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犯罪成立之日犯罪既遂之日的区别)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2-06 13:06:3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既遂是怎样的,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既遂是怎样的

1、犯罪成立指的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形态。

2、犯罪成立即已经构成了犯罪,无论是未遂,既遂,终止等等,犯罪都已成立。

3、既遂则是犯罪行为付诸实践且已完成,犯罪目前已达到。

犯罪既遂应该是包括在犯罪成立之中的。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怎么处罚未遂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处罚未遂将会从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

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

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

没有造成损害或是造成了损害。

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换言之,是否造成损害,不是构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处罚中止犯的量刑因素。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