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遂和未遂的量刑标准(既遂和未遂怎么判定)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2-06 10:02:4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区别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犯罪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认定一般是通过认定其是否已经满足了犯罪的要件来确定的。

1、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否齐备来判断。

如果相关犯罪要素已经齐备,一般认为犯罪既遂,反之就是犯罪未遂,或不是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在我国,一般的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就可以构成犯罪主体。

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人,是不构成犯罪主体的,说白了,他们即使犯罪了也不会被判刑处罚。

3、行为人必须是故意或者过失的,即存在犯罪主体存在过错。

换而言之,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行为人不存在过错,但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犯罪既遂后能成立犯罪中止吗

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而且只要做到“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任意一项,即可构成犯罪中止,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和既遂与否并不必然相关。

纵使从犯罪形态来说已构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依法就应认定为中止,认为既遂后不存在中止的说法并无法定依据。

1、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

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

(2)主观条件:

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

(3)客观条件:

在实行行为终了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在实行行为终了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行为人亲自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

2、犯罪中止的法律效果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区别其造成损害的不同程度和状态,分别给予其轻刑的量刑待遇:

(1)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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