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最早阅卷(刑事辩护人员阅卷规定)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2-06 09:27:0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刑事辩护阅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刑事辩护阅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根据这一规定,律师在起诉阶段只能看到搜查证、拘留证、逮捕证、起诉意见书、司法鉴定书书等少量材料,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其他证据材料检察院有权不让律师看。

《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不请律师辩护是否合法

不请律师辩护是合法,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能力足以应付具体的诉讼,你可以不请律师。

如果你对具体的诉讼感觉到需要法律上的帮助,就不要犹豫,赶紧请律师。

等到开庭后才确认自己没有这个能力的时候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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