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工伤有误工费赔偿吗
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时,获得医疗、康复、工伤津贴的保障。那么,55岁的劳动者遭遇工伤后,还能获得误工费赔偿吗?一、55岁工伤有误工费赔偿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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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刑事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侵权行为的主体要件、以及还有侵权行为的要件、再者就是损害结果的要件、最后还有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存在因果的关系;这样才能获得国家的赔偿。
国家刑事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项:
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侵权行为要件。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即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3、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即有损害,才会有赔偿。
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行为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必然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只有两者之间具有这种联系,国家才负责赔偿。
在事故中刑事赔偿的两金不赔偿指的是哪两金?
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赔偿部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直接的物质损失,不包括残疾和死亡赔偿金,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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