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案由有哪些,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9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2-03 11:13:3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我国的刑事案件的案由,一般是根据行为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来确定的。在我国得刑事案件的处理中,一般都是由相应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的,如果行为人是符合法定的起诉的条件的,此时是会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我国的刑事案件有哪些案由?

在我国民事诉讼是有案由规定的,按照案由进行分类,但是刑事诉讼则不同,刑事诉讼没有案由的分类。

案由就是指涉嫌的罪名,比如说盗窃案的案由就是盗窃,抢劫案的案由就是抢劫,有多个罪名的就写多个,我国没有《刑事案件案由规定》,刑事案件通常是案件,不在立案庭立案,因此不需要相应规范的刑事案件案由规定。

我国没有《刑事案件案由规定》。因为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通常是公诉案件,不在立案庭立案,因此不需要相应规范的刑事案件案由规。

回避的方式及其回避事由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刑事诉讼中律师不适用回避。

《刑法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