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买卖过户规定(民法典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

规法网整理 房地产 2022-11-30 10:49:3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43条当中明确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要想能够发生法律效益,首先行为人必须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意思表示也必须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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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卖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协议时,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可以更改吗?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可以更改,但是需要根据各种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处理。在这个前提下再分两种情况,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儿子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第二种情况是已经登记过,这就麻烦些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有可能进行更名。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则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因此购房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合同能否更名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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