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是什么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而根据法律规定,这些利益应当归还给受损害方的一种法律关系。在法律上,不当得利之债也被称为无因管理义务债。 不当得利之债的特点 不当得利之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当事人通过违反法律、违背公平原则或违反合同约定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这些利益可能是金钱、财产、权益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2. 无因管理义务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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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二次退侦的意思指的是在审查起诉的过程当中,发现证据不足的情况之下,可以退回补充侦查。答案呢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补充侦查,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是以两次为限的。
检察院二次退侦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二次退侦的意思指的是在审查起诉的过程当中,发现证据不足的情况之下,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退侦几次是合法的?
检察院在办案的时候退侦的次数最多是不能超过两次的,对于在公诉中的案件发现需要及逆行补充侦查的,那么就会给出补充侦查的建议的,而且补充侦查应该在一个月以内侦查完毕。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诉法关于退侦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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