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定要做辨认笔录吗(做辨认笔录的都是刑事案件吗)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1-29 14:20:4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法律没有规定过在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是必须存在的证据材料,公安部门在调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有需要的情况下才会让受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相关物品进行辨认,如果有辨认的这一过程,当然要制作辨认笔录,但没有辨认过程并不代表不能定罪。

在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是必须的吗?

辨认笔录不是必须的,需要进行辨认的,才要制作辨认笔录,但辨认不是必须可少的流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死刑什么叫缓期二年执行?

1、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字面意思就是判处死刑,两年后执行。在此期间,对该罪犯实行劳动改造,进行观察,来判断其表现是否可以减刑。

2、死缓执行期满后的处理,有3种方法:

(1)缓期执行2年间,若没有故意犯罪,满2年后,减为无期徒刑。

(2)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在缓期执行2年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毒品犯罪死刑立即执行有什么标准

以下5种情形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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