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劳动合同由谁签字(分公司可以成为劳动合同的甲方吗)

规法网整理 劳动法 2022-11-28 16:51:3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分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甲方是总公司。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分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甲方是谁?

甲方是总公司,我国的经济市场中,一些公司在不断的扩大和经营的过程中不断的扩大,相应的就需要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时,只要取得了相关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后就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否者只能由总公司作为合同的主体。

分公司虽然没有单独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与分公司重新签订协议可以吗?

成立分公司之前和总公司签的合同是不需要重新签订的,总公司在分公司成立之前可能每天都在签合同,这些合同不能因为成立了分公司就需要重新签订一遍,除非是总公司的员工调动到了分公司工作,这样的话可以和总公司解除合同,和分公司重新签合同。

成立分公司之前与总部的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除非作合同变更。劳动关系转到分公司之后一般都应该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龄都是连续计算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签订劳动者合同: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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