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有经济补偿金吗(劳务关系要不要赔偿经济补偿金)

规法网整理 劳动法 2022-11-28 09:58:4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劳务关系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只有在劳动关系中才存在经济补偿金问题。但是如果员工没有违法规矩的情况下,决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务关系,公司需要赔付员工一定金额的补贴。如果员工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违规的,这种就不会赔偿。还有就是自己主动申请离职的也没有赔偿。

劳务关系有无经济补偿金?

劳务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劳动法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者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者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或者是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商业秘密的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此处的培训费用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正常的职位、工资调整机制。因此劳动者无须担心约定服务期后的职位和工资问题。

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

劳动者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有保密的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条款,同时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反关于保密条款的规定,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劳动者违反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数额超出违约金的,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法院追加。

除以上两种种情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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