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几千不还会有什么后果吗
在当今社会,互联网金融行业蓬勃发展,网贷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借贷方式。由于一些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或者故意逃避还款,网贷逾期问题也逐渐突显。那么,如果借款人借贷几千元不归还,会有什么后果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问题。 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合同。根据借款合同,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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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处罚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来进行处罚,这主要指的就是一般的情节,如果情节严重的,将会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比如说多次或者大量的变造证件照。
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处罚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所谓情节严重,指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
(2)因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武装部队的名誉或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的目的是多样化的,但是法律中规定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属于行为犯,如果这种做法没有给部队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也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剥夺**权利这样的附加刑。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
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嫌疑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销售有毒食品的,在客观方面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到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卫生监管。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四)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罚?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指: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单位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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