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社区矫正是在哪矫正,社区矫正缓刑会有人员上门吗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2-11-24 14:00:2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对于被宣判缓刑的犯罪人员来说,虽然在一段时间内是可以不同去执行刑罚,但并代表就是完全的自由,在这期间会有一段考验期,如果没有遵守相关的规定,就会被取消缓刑,重新收监。关于本篇文章由小编搜集缓刑社区矫正什么意思、缓刑社区矫正要每天定位吗以及缓刑社区矫正可以去外出务工吗这几个问题解答整理后发布,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如果所遇问题类似需要更专业的回答,建议直接本站在线咨询律师。

本文目录一览:

缓刑社区矫正什么意思

缓刑社区矫正就是暂不收监,在社区进行改造,要定期向司法部门汇报,接受思想教育,如果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或者没有按时汇报和接受教育的,会被再次收监,按原刑期执行。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 有悔罪表现;

(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社区矫正要每天定位吗

缓刑期间是会被定位的。缓刑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进行工作生活,应遵守当地的规定。社区矫正中手机定位系统和报告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定位的手机不能出现关机、欠费、停机等情况,必须随身携带。保证司法部门能及时联系上,否则会受到警告处分,多次警告处分甚至会撤销缓刑。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司法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追查。

缓刑社区矫正可以去外出务工吗

可以肯定的是缓刑考验期间是可以外出工作的,但是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具体而言有关缓刑考验期间工作生活问题的规定主要为:

(1)缓刑期间接受社区矫正。必须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应当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

(2)缓刑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有正当理由,经过审批的,可以外出。但是有时间限制,不可能长期。

(3)因故居所变更的,可以申请居住地变更,变更监管地点。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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