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有哪些
不当得利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在法律上,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不正当手段 不当得利的第一个要件是使用了不正当手段。不正当手段是指违反法律、道德或行业规范的手段,用来获取利益。例如,行贿、受贿、滥用职权、虚假宣传等都可以被视为不正当手段。 2. 获得利益 不当得利的第二个要件是获得了实际的利益。这个利益可以是直接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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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应负刑事责任是什么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资敌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1、犯资敌罪的,一般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资敌的情节符合较轻标准的,则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其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死刑,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较轻,主要是指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数量较少,质量较差,没有给我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等情形。
为敌人提供军用物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无论是有偿的或是无偿的,或者为向敌人提供而购买、携带、运输,均可构成资敌罪。
什么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同时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造成损害。从广义上来说,汇票、本票、支票都属于银行的结算凭证,与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等金融凭证具有相同的性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对所使用的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必须表现出明知。如对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不表现为明知,即不知道所使用的金融凭证是伪造或变造的,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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