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如何说离婚
在婚姻生活中,有时候夫妻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可能会导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这时候离婚可能成为一个解决的选择。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可能会经历一次离婚后又重新走到了一起,但最终又面临了二次起诉离婚的情况。那么,二次起诉离婚如何进行呢? 1. 深入了解离婚法律 在二次起诉离婚之前,作为夫妻双方,应该对离婚法律有一个深入的了解。了解离婚的条件、程序和相关权益保障,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自己的权益争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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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这些具体规定既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国情,又有利于法官办案中有法可依。以上规定虽然仅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对于二手房买卖也是具有参考价值的。类似的地方性规定还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苏高法审委[]16号)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尽管目前没有专门针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规定或解释,以上两条规定均体现了这样的原则,即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既要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为基准,又要体现一定的惩罚性,但违约金毕竟是一种合同的违约责任,其惩罚性不能完全等同于侵权的惩罚性责任,违约责任应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应考虑公平原则,因此,法官在行使调整的自由裁量权时应体现此双重性。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总的来说,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该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该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这些具体规定既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国情,又有利于法官办案中有法可依上面就是关于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以及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的相关问题解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如果您有比较棘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直接本站在线留言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