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多久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否受仲裁时效的影响)

规法网整理 劳动法 2022-11-21 11:17:3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发生经济补偿金争议仲裁答辩期限是十日,此期限从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开始计算。当然,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也并非是一定需要答辩,对于在十日的期限届满后依旧每天提交答辩书的,视为放弃答辩。

发生经济补偿金争议仲裁答辩期限是多久?

1、发生经济补偿金争议仲裁答辩期限是十日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答辩,申请人当庭变更、追加、撤回仲裁请求时被申请人表示当庭答辩有困难的,仲裁庭可安排适当答辩时限。

3、不管是否进行答辩,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对案件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紧跟仲裁庭的调查进程陈述事实;经仲裁庭的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才可就仲裁庭未主动调查的其他事实作补充陈述。

被单位辞退没有获得经济补偿金需劳动仲裁吗?

1、被单位辞退没有获得经济补偿金并不是一定要提出劳动仲裁,只能说在满足法定获得经济补偿条件的情形下,有提出劳动仲裁的权利。

2、具体以下纠纷发生之后,都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能和分公司签吗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即,判断分公司是否有用工权,主要看其是否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只有用工权,才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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