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审理期限是多少(管辖权异议怎么审理)

规法网整理 劳动法 2022-11-19 13:47:4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管辖权异议案件审理工作是需要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内容来作出审查,异议成立的,就会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话,就是需要裁定驳回,这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

管辖权异议案件审理工作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案件审理工作是需要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内容来作出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2、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1、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分公司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即,判断分公司是否有用工权,主要看其是否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只有用工权,才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职工判拘役缓刑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即使最终被适用缓刑,也是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不解除。具体要看用人单位的选择。

但是要注意,若是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话,则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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