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在校生劳动关系(在校生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吗)

规法网整理 劳动法 2022-11-18 17:56:0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校生和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校生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不能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之后,不再具备劳动资格,不能建立劳动关系。

在校生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不属于劳动关系,在校生不是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特殊行业经批准后可以提前)即为合格劳动者,因为在校大学生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既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实践中,一般学校都要求学生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以免耽误学业或不方便管理。

认定在校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在校生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校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年满16周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劳动关系造成死亡的如何赔偿?

劳动者因工死亡的,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偿作为赔偿。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暑假工是否是劳动关系?

不是劳动关系,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法律上的规定之列。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学生打暑假工不属于劳动关系。企业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符合单位主体,那么单位和员工之间就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企业非法经营是指还未获得营业许可,不能构成单位的主体,那么员工和单位之间存在的仅仅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并不成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任何生活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雇主之间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狭义上说,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由一定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确认的权利义务联系在一起,其权利义务的实现由国家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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