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争取抚养权需要多久
法律争取抚养权需要多久?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受多种因素影响。具体所需时间差异较大,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了解这些影响因素至关重要,以便当事人做好准备并管理预期。 一、诉讼程序的复杂性 抚养权诉讼可以非常复杂,涉及大量的文书工作、调查和听证会。诉讼程序越复杂,所需时间就越长。 二、双方争端的激烈程度 双方争端的激烈程度也会影响所需时间。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诉讼过程可能会延长。双方越不愿意妥协....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女婿作为亲属,并不属于法定子女的范畴,所以是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法定义务。因为女婿作为独立的个体,也有自己的父母需要赡养。并且从法律意义上讲,女婿和岳父岳母是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的。
女婿是否有赡养义务
女婿作为亲属,并不属于法定子女的范畴,所以是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法定义务。因为女婿作为独立的个体,也有自己的父母需要赡养。并且从法律意义上讲,女婿和岳父岳母是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的。
首先,《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了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以上两款法律条文是对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义务的最直接约束。
其次,上面所说的子女根本就不包含女婿。
我们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二节关于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的内容可以看出,《民法典》所言的子女主要包含两类,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
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其共同点是都与父母之间存在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但是,除此之外现实中还有一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的,主要表现为收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女婿和岳父母之间是不能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的,再结合上述法律条文可以得出,女婿并不属于岳父母的子女。
综上可以得出女婿对岳父母是不具有赡养义务的,同理也可以得出,儿媳对公婆也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两兄弟有一人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兄弟不赡养父母,其他子女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
有多个子女的,子女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儿子去世了儿媳有赡养义务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是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人,并没有规定成年子女的配偶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该规定确认成年子女的配偶虽然没有法定的直接赡养成年子女父母的义务,但应当协助其履行赡养义务,且不能阻碍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据此,儿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儿媳有协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
但如果儿子去世,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也随之灭失。主要是因为婆媳、翁婿等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婚姻关系消灭,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对于儿媳、女婿协助儿子女儿承担的赡养义务也因此消灭。因此当赡养人去世,不能强令要求其配偶承担赡养义务。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