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识别性原则啥意思(预测性原则是什么意思)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1-15 16:44:5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具体是指当事人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赔偿标准,是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违约行为可能会造成的损失的,至于如何预见违约行为有可能会造成的损失,需要根据合同性质才能准确分析。

合同可预见性原则解释是怎样的?

合同可预见性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只就违约方在缔约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须见到的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超过预见范围的损失不予赔偿。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拘役跟有期徒刑性质有什么不一样?

拘役跟有期徒刑性质没有区别,都是刑事处罚,两者的区别是:

拘役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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