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回广东娘家怎么办离婚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5-02-14 15:24:28 0
孙先格 律师
孙先格 执业律师

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在婚姻关系中,媳妇回广东娘家后要办理离婚,这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可能让很多人感到困惑和迷茫。但别担心,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这个话题。

媳妇回广东娘家怎么办离婚

一、媳妇回广东娘家怎么办离婚

如果媳妇回了广东娘家,想要办理离婚,首先要明确离婚的方式。离婚一般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相对来说较为平和和简便。夫妻双方需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之后,可以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协议,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这种情况下,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情况。

二、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但也要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范围存在争议,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财产的性质和归属。例如,房产需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车辆需要提供行驶证、购车发票等。对于婚前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但如果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等情况,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应当予以分割。

此外,还要注意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原则

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在确定抚养权时,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总之,离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和情感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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