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级工伤能一次性索要赔偿吗
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赔偿分为一次性赔偿和定期赔偿两种方式。对于4级工伤,能否一次性索要赔偿,这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一、4级工伤能一次性索要赔偿吗?根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4级工伤属于轻微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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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款,在上述八种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并且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据同样的理由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在上述八种情形之外,用工单位是否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仅仅是指用工单位可以在八种情形下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据同样的理由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未禁止在这八种情形下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因此除了上述法定退回情形之外,应当允许当事人之间就退回情形进行约定。而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形下,则用工单位不得在上述法定退回理由之外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需要强调的是,应当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两方之间或者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进行约定,如果仅仅是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就约定情形进行约定的,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不能直接适用。
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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