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怎么分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好

规法网整理 房地产 2021-07-26 10:41:0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本文主要针对离婚房产怎么分来展开解读,在讲解该问题相关知识以后还会为大家带来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好的整理介绍,下面随着规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房产怎么分

 

一、如果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最合理?

由于房产类型的多元化,在离婚时,夫妻房产也有众多分割方式。具体而言,依据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

1、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法院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怎么分配?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承租房屋如何处理最合理?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一些规定。主要内容是: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积较大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以准许。在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对租用公房应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来处理。

众所周知,房产在家庭财产中占据的比重很大,所以夫妻双方为了自身利益,往往对房产分割争议不断,谁都想多分割部分房产。实际上,国家对如何分配分配是有很明确的规定的,大家遇到问题时,要根据法律规定,尽量公平的分配房产,让彼此都最大限度的满意,才能早日解决问题。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好

离婚房产分割方式如下: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总的来说,根据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及 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彼此协议处理,当彼此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照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处理:1、彼此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该准许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上面就是关于离婚房产怎么分以及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好的相关问题解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如果您有比较棘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直接本站在线留言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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