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多久不尽抚养权可以断绝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如果父母不尽抚养权,一般情况下不能断绝亲子关系。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解除亲子关系: 一、长期不尽抚养义务 (1)父母一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达到一定期限(一般为2年及以上),经法院判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2)父母一方长期不探视子女,不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情感关怀,经法院判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二、虐待子女或遗弃子女 (1)父母一方虐待子女....
本文主要针对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来展开解读,在讲解该问题相关知识以后还会为大家带来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的整理介绍,下面随着规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条件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事实收养关系,因各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应采取不同的态度和对策,这就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您最专业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按照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总的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能够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当事人能够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是,第二十八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该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上面就是关于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以及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的相关问题解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如果您有比较棘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直接本站在线留言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