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的工伤能申请赔偿吗
工伤事故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后,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赔偿。过去发生而未申请工伤赔偿的,时隔多年后再申请,是否还可以得到赔偿呢?一、30年前的工伤能申请赔偿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特殊原因....
工伤事故单位承担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工伤事故单位不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申请进行认定。关于工伤事故单位承担哪些赔偿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工伤事故单位承担的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等。
工伤事故单位不认定的处理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提醒您,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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