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两大类型 家庭暴力的四种类型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1-07-13 14:07:4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本文主要针对家庭暴力的两大类型来展开解读,在讲解该问题相关知识以后还会为大家带来家庭暴力的四种类型的整理介绍,下面随着规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家庭暴力的两大类型

一、家庭暴力的两大类型主要是指什么?

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与一般暴力两类,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

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2、精神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

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二、对家庭暴力的处理: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为由作为离婚的条件,作为法律赋予受害人的一项权利,受害让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为由判决当事人离婚。

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即在离婚后可以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受害人可直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婚姻法》作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为规定单独的罪名,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罚,必须通过刑法解决。例如,我国刑法规定了虐待罪、故意杀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这些罪中某一个罪的构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予以处罚,受害人可以依法获得有效救助。

其实通常我们所认为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对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现如今,我国法院把性暴力也纳入了家庭暴力当中的一种行为。所以在夫妻生活当中,如果男方对自己有性暴力的这种行为的话,也违反了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家庭暴力的四种类型

1、以施暴者与受害者的相互关系为依据,家庭暴力可分为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以及其他亲戚间的家庭暴力。

2、以被侵犯的权益为依据,家庭暴力分为:

(1)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家庭暴力。

(2)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家庭暴力。

(3)侵害人格权的家庭暴力。

(4)侵害婚姻自主权的家庭暴力。

(5)侵害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性权利的家庭暴力。

(6)侵害生育权和生育自由权的家庭暴力。

3、依据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总的来说,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与一般暴力两类,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以下: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2、精神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上面就是关于家庭暴力的两大类型以及家庭暴力的四种类型的相关问题解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如果您有比较棘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直接本站在线留言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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