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损失吗

规法网整理 离婚 2022-10-12 16:13:3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方需要赔偿对方。

如果夫妻因法律规定的过错而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诉讼。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百零九十一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都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9b8d58966ffec8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