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造谣罪怎么判定?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情况判定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09-27 16:49:3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明知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在信息网络上,情节恶劣,以便“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超过5000次,或转发次数超过500次,

(2)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3)二年内因诽谤受到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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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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