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应该怎么办

规法网整理 民事法律 2024-09-25 15:15:13 0
孙先格 律师
孙先格 执业律师

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是一段神圣的契约,但有时也会走到尽头。当婚姻无法挽回的时候,离婚就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在我国,离婚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去民政局离婚应该怎么办呢?

一、去民政局离婚应该怎么办

1.准备离婚所需的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还需提供护照及翻译件。

2.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填写《离婚申请书》并提交上述材料。

3.领取回执:民政局会出具《离婚登记回执》,告知双方领证时间。

去民政局离婚应该怎么办

4.冷静期30天:自离婚申请之日起30天后,双方须再次到民政局共同领取《离婚证》。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均可撤回申请。

5.领取离婚证:30天冷静期届满,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可领取离婚证。

二、去民政局离婚可以协商子女抚养权吗

民政局仅受理离婚登记,不负责子女抚养权问题。双方可自行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去民政局离婚后如果后悔怎么办

领取离婚证后后悔的,可在30天内向发证民政局提交撤回离婚申请。经审查后,可撤销离婚登记。30天后反悔的,则无法撤销离婚登记,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请求恢复婚姻关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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