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离婚财产分割适用民法典么,中国民法典离婚条例?

规法网整理 离婚 2021-09-10 11:33:1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民法典》关于离婚是如何规定的?你有什么内容?主编收集了有关婚姻法的资料,详细解读《民法典》中离婚的规定。关于16年离婚财产分割适用民法典么,接下来规法网小编会为大家讲解,一起往下看吧。

16年离婚财产分割适用民法典么

离婚财产的分割是由双方协商决定的,无法协商的是根据照顾孩子、女性和无过失者的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通过双方协商处理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孩子、女性和无过失者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十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必须适当帮助。具体方法不能由双方协商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九十二条夫妇一方隐瞒、转移、出售、破坏、浪费夫妇的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妇的共同债务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夫妇的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减少或不分割。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离婚条例

国家《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有关规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儿童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结束。

第10076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注明彼此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与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第一千077条【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彼此确实自愿离婚,现在协商孩子的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登记,发行离婚证明书。

第一千79条【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调停的感情确实破裂,调停无效的,应允许离婚。

有以下情况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允许离婚:

(1)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感情不分居2年以上

(5)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如果一方被判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彼此又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允许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是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保护】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应征得军人同意,但除军人方有重大过错外。

第1082条【男性离婚诉讼权限】女性在怀孕期间、产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性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性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除了确实需要接受男性离婚请求外。

第一千83条【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第1084条【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是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彼此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针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岁以上的孩子,如果父母协商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根据彼此的具体情况,根据对未成年孩子最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孩子八岁了,要尊重真正的意志。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该负担部分或是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彼此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是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是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是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是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该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彼此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是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该依法予以保护。

第1088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作业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彼此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偿还,或者财产各自所有,由双方协商偿还的协议不成立,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方法不能相互协商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10091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以下情况之一,离婚的,无过失者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失。

第一千九十二条【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结果】夫妻一方隐瞒、转移、销售、破坏、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减少或不分割。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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