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父母离婚半年后父亲离奇出走,父母离婚孩子怎么判?

规法网整理 离婚 2021-09-10 11:22:1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离婚后如何判断孩子?这涉及儿童年龄、夫妻双方经济条件、儿童未来成长教育等多方面因素。关于4岁父母离婚半年后父亲离奇出走的问题,接下来规法网小编会为大家讲解,一起往下看吧。

4岁父母离婚半年后父亲离奇出走

父亲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应该有死亡赔偿金,这个死亡赔偿金一定是孩子继承的。如果只有你的女儿,只有你继承。

父母离婚孩子怎么判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总的来说,法院在判决小孩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

一是小孩的年龄;

二是夫妻彼此的经济状况;

三是彼此的受教育程度;

四是小孩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小孩);

五是小孩的生活习惯;

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失。离婚后,孩子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都是父母彼此的孩子。离婚后,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未满2岁的孩子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彼此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彼此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该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性判断。

2岁以下的孩子在哺乳期间,为了保证婴儿的发育,一般应该和母亲一起生活。除非母亲有以下情况: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否则孩子不应该和他一起生活

2.母亲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对孩子有遗弃、虐待行为),父亲要求孩子和他一起生活

3.其他原因(母亲被定罪、劳动教育、严重残疾、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对养育孩子明显不利,母亲的品行不良

二、两岁以上的孩子优先养育条件好的孩子。

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母要求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孩子的责任感、与孩子的感情亲密度等,但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优先考虑:

1.如果因为不孕手术或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则《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明确规定

2.孩子随着生活时间的推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是夫妇长期分居的情况

其他孩子的生活状况下,与其他孩子无法律保护的孩子的长期生活。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可以互相协商轮流抚养孩子,这是根据彼此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还是根据法院的参与达成抚养协议。

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1)》第42条的规定,抚养费具体包括儿童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第49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彼此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如果承担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该增加的。

(2)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况下,有支付义务的一方,长期生病或失去劳动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决决定的金额支付,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承担,有抚养能力的支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监禁改造或劳动教育,无法支付经济能力。但是,恢复人身自由后,如果有经济能力的话,应该根据原来的协议和判决支付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继父和继母想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来支付义务的一方承担的抚养费的金额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夫妻离婚孩子的监护权如何判断,总的原则是判断孩子的监护权是否有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如果事件复杂,或者彼此都想一个人养育孩子,那么此时,如果有规法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介入,提出建议,就有信心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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