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亲房屋离婚时算个人财产吗,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规法网整理 继承 2021-09-01 11:04:2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法定继承人由继承人生前制定的遗嘱规定。继承父亲房屋离婚时算个人财产吗?相关问题下面小编会为大家讲解,一起往下看吧。

继承父亲房屋离婚时算个人财产吗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记载单独继承的话,默认情况下夫妇一起继承,应该是夫妇的财产。

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继承法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如何

一、法定继承人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位继承人继承,第二位继承人不能继承的第一位继承人不能继承的,由第二位继承人继承。
本编辑称为子女,包括已婚子女、未婚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赡养关系的继父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分配继承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平等。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劳动力不足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得到很多分数。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标签的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双方处于生活状况。在劳动力和被继承人的抚养、抚养、抚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标签大致接近。所谓平均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法定继承人所获得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的差异。

2、在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可以不均等地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劳动力不足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该照顾,可以得到很多分数。生活中有特殊的困难是继承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至少的物质生活标签。缺乏劳动力是指继承人因未成年人没有劳动力、年龄、疾病等原因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力。

(2)对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与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得到更多的分配。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承担法定赡养、赡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主要劳务援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中处于密切的联系状态,双方互相关心和照顾。

(3)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标签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对被继承人承担法定的抚养、抚养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具有抚养、抚养和抚养义务的标签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在分配遗产时,不得分配给这样的继承人遗产,也不得分配给极少份额的遗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力,明确表示不要求赡养的话,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一般不会影响应该得到的遗产份额。

(4)在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分配。在同一顺序各法定继承人的标签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可以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以上是规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继承法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第一位继承人一般指继承人的配偶、孩子和父母。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一般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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