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工伤保险单位还需要赔偿吗

规法网整理 民事法律 2024-08-29 11:45:13 0
孙先格 律师
孙先格 执业律师

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国家对劳动者的基本保障。但很多时候,工伤职工并不仅仅满足于工伤保险待遇,还会向用人单位提出进一步的赔偿要求。那么,走工伤保险单位还需要赔偿吗?

一、走工伤保险单位还需要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走工伤保险后,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1. 工伤待遇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如果这些待遇不足以弥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失,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2. 用人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工伤事故发生,则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例如,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等。

3.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例如故意隐瞒工伤事故、篡改工伤事实等,则需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二、走工伤保险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

走工伤保险后,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取决于具体情况:

走工伤保险单位还需要赔偿吗

1. 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期间内,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误工费。

2. 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期间内,能够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单位不支付误工费。

3. 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待遇终结后,仍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单位需要按照原工资标准的70%支付误工费。

三、走工伤保险单位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走工伤保险后,单位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只有在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责任。

2.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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