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伤保险单位还要赔偿吗

规法网整理 民事法律 2024-05-28 09:00:12 0
蒋隽哲 律师
蒋隽哲 执业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遭受工伤时,职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二者存在一定的重合与交叉,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职工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一、有工伤保险单位还要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后,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

康复费用

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

二、有工伤保险单位还要承担哪些额外赔偿?

除了工伤保险法定的赔偿责任外,用人单位还可能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例如:

有工伤保险单位还要赔偿吗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工伤事故造成职工精神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误工费: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误工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护理费:因工伤事故造成职工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护理费。

三、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关系

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相衔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在工伤保险待遇之外。

也就是说,职工在发生工伤后,不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额外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后,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还可能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如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等。

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相衔接,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二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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