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过期后还能赔偿吗
工伤鉴定是认定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以及确定伤残等级的重要依据。那么,工伤鉴定过期后还能赔偿吗?一、工伤鉴定过期后还能赔偿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受伤后应当及时申报工伤,并接受工伤认定和鉴定。工伤鉴定一般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有效期的工伤鉴定将失效。工伤....
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因各种原因,在工伤认定后一年才提出工伤赔偿要求,那么,工伤骨折一年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工伤骨折一年后仍然可以要求赔偿。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致残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残疾等级,评定伤残等级。劳动者伤残等级评定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提出工伤赔偿要求,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者将丧失工伤认定的权利。
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在工伤发生1年后才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
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说明超出法定期限的原因。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对劳动者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骨折已经痊愈后,劳动者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受伤前工资的100%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残疾并评定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残疾津贴。
工伤骨折一年后仍然可以要求赔偿,但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原因导致超过法定期限申请的,可以通过举报或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等方式维权。即使工伤已经痊愈,劳动者仍然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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