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过了三年还能赔偿吗
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而失去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的赔偿时效为三年,但有些特殊情况下,工伤者仍可在三年后获得赔偿。一、工伤过了三年还能赔偿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因工伤或者职业病向劳动能力....
当遭遇工伤事故时,工伤鉴定书是确定伤残等级、赔偿责任至关重要的证明文件。那么,工伤鉴定书过了3年还能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受本单位劳动合同终止影响。”也就是说,工伤鉴定书过了3年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受工伤职工仍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虽然工伤鉴定书过了3年还能赔偿,但受工伤职工需要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向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赔偿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将被视为放弃赔偿权利。
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 受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和工伤鉴定书等相关材料。
2. 用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社保经办机构。
3. 社保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对工伤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工伤认定书。
4. 受工伤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向用人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
工伤鉴定书过了3年后,受工伤职工所能获得的赔偿范围与鉴定结果有关,具体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标准按月工资计算,一次性发放。
2.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直至伤残等级解除。
3.医疗费:包括工伤期间的医疗、康复、护理等费用。
4.交通费:工伤职工往返治疗场所的合理交通费用。
5.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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