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每个月有少补吗
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身体受到损伤或死亡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经济补偿。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
工伤赔偿案件较为复杂,处理过程中当事人难免会有争议,那么工伤赔偿法院能调解吗?
答案是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或者待遇有异议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赔偿案件后,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行审判。
1. 申请调解: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申请书。
2. 受理调解:人民法院审查调解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调解。
3. 组织调解:人民法院指定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4. 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5. 调解不成功: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中止调解,并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判。
1. 调解不是强制性的,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
2. 调解协议必须合法有效,不得损害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3. 调解书一旦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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