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两年不还构成诈骗吗
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的快速增长,车贷成为了许多人购车的首选。一些借款人在签署车贷合同后选择不还款,这引发了一个问题:车贷两年不还是否构成诈骗?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这个问题。 合同法的约定 根据中国的合同法,借款人与贷款机构签署的车贷合同是双方的法律约束文件。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借款人应当按时偿还贷款的义务,并约定了逾期还款的后果。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机构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夫妻结婚后,总会有矛盾。如果矛盾无法解决,可能会导致夫妻感情问题,甚至破裂。对于结婚后不同年份的离婚率相关问题下面小编会为大家讲解,一起往下看看吧。
第一,结婚前两年。
前段时间我的朋友和她丈夫离婚了,令人震惊的是,他们两个才结婚一年左右,结婚以前两个人的感情非常好,几乎是如胶似漆,但是结婚之后夫妻两个人逐渐冷淡,而且也爆发了越来越多的争吵,朋友不止一次向我抱怨过丈夫的一些问题。朋友说在婚前没有发现丈夫是这样的人,但是婚后才发现,丈夫非常懒惰,并且还非常喜欢喝酒,让她感觉生活不下去。结婚前两年需要夫妻之间的磨合,如果磨合不过去,肯定就是离婚。
第二,怀孕到生孩子。
现在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女人结婚之后肯定是要生孩子的,就算自己不想生,迫于父母的压力也要生孩子,我的朋友小李就是其中一个。小李和丈夫的感情本来非常好,但是后来小李怀孕之后,却发现丈夫经常在公司加班,甚至孩子在肚子里八个月之后,丈夫也是经常的不着家。后来把孩子生下来之后,丈夫对孩子也是不管不问,之后,小李才发现,原来丈夫在自己怀孕期间和别的女人在一起了。所以女人从怀孕到生孩子期间才是夫妻两个人最要经过考验的时候。
第三,生活富足之后。
赵先生和妻子结婚之前,两个人都是普通的家庭,甚至房子,车子都是贷款买的,婚后两个人一起还房贷,虽然没有那么富足,但是生活的也还算舒适。结婚八年之后,房子和车子已经还完了,并且两个人也有了多余的钱,生活的非常富足,这时候却发现妻子在外面和别的男人有了关系。当夫妻两个人结婚之后,物质条件都得到了满足,这时候,夫妻之间的感情如果淡了,另一半就是最容易出轨的。
现在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许多人面对感情也非常的不专一,就算是结婚之后也可能会发展别的恋情,让自己的另一半非常伤心。夫妻之间的相处是需要窍门的,上面这三个阶段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如果处理不好的话,两个人也只能是离婚收场。所以如果大家想要婚姻稳定的话,上面这三个阶段一定要想办法熬过去。
夫妻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彼此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彼此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该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彼此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彼此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彼此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公房如何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
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彼此均为本单位员工的,也就是说,尽管夫妻彼此结婚不到五年,但是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能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尽管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是因为婚后彼此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依然全部,司法解释没能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彼此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尽管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是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彼此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彼此共有的。
8、婚前彼此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该认定为夫妻彼此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能够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二)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依然判给女方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小孩。为确保小孩的健康成长,有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小孩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标签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导致离婚。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相当高。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因为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三)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彼此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因为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夫妻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彼此离婚的,应当协商财产分割的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提起诉讼。如果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规法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