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孕妇工资怎么赔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其中,孕妇作为特殊群体,其权益更是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那么,如果单位不给孕妇工资,应该如何赔偿呢?一、单位不给孕妇工资怎么赔偿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一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
工伤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或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工伤赔偿是国家针对职工因工受伤后对职工及其家属的一种保障,旨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虽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仍享有以下赔偿权利:
1. 医疗费: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全部医疗费用。
2. 误工费:职工因工伤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3. 伤残赔偿金: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的,用人单位按伤残等级支付伤残赔偿金。
4. 死亡赔偿金:职工因工伤死亡的,用人单位支付其家属死亡赔偿金。
职工因工伤还可依法请求用人单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损失。
在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工伤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包括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不设上限。
2. 误工费:职工因工伤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按其本人工资支付。
3. 伤残赔偿金: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按其本人工资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4. 死亡赔偿金:职工因工伤死亡的,按其本人工资支付其家属一次性死亡赔偿金。
职工因工伤请求赔偿时,应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用人单位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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