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孕妇工资怎么赔偿

规法网整理 民事法律 2024-05-14 12:30:12 0
蒋隽哲 律师
蒋隽哲 执业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其中,孕妇作为特殊群体,其权益更是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那么,如果单位不给孕妇工资,应该如何赔偿呢?

一、单位不给孕妇工资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一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向孕妇支付工资,应当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 补发拖欠的工资;

2. 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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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由法院酌情认定)。

二、孕妇劳动能力受限单位可否扣发工资

如果孕妇因怀孕导致劳动能力受限,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发其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孕妇提供适当的劳动岗位,或者调整其工作内容。如果孕妇不能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相应的生活费。

三、用人单位克扣孕妇工资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因孕妇怀孕、生育、哺乳而克扣其工资,孕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克扣其工资或福利待遇。如果单位不给孕妇工资,孕妇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单位补发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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