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的工伤能申请赔偿吗
工伤事故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后,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赔偿。过去发生而未申请工伤赔偿的,时隔多年后再申请,是否还可以得到赔偿呢?一、30年前的工伤能申请赔偿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特殊原因....
工伤职工在获得工伤认定后,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护理、康复、辅助器具、伤残抚恤等。那么,如果6级工伤的职工选择自己提出辞职,是否还有权获得赔偿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伤致残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户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后,工伤职工即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6级工伤的职工自己提出辞职后,仍然享有工伤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职工提出辞职后,6级工伤的职工仍然可以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
护理待遇:包括生活护理费、康复护理费等。
伤残津贴:按照职工本人工资水平和伤残等级发放。
伤残抚恤金:一次性发放,金额按职工本人工资水平和伤残等级确定。
就业安置:用人单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就业。
职工在辞职后需要申请工伤待遇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向原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2. 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行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3. 伤残等级鉴定后,职工可凭劳动能力鉴定书向原用人单位或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