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离婚申请公租房难吗,公租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规法网整理 综合法律 2021-08-16 14:27:1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现实生活中,很多外来打工者由于工资收入低,没有能力购买房子,连普通的房屋都租赁不起。对于老人离婚申请公租房难吗相关问题下面小编会为大家讲解,一起往下看看吧。

老人离婚申请公租房难吗

要符合条件,如果是假离婚骗取公租房的需要负法律责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现实生活中,许多外来打工者因为工资收入低,没能能力购买房子,连普通的房屋都租赁不起。对于这样的情况现在有许多地方的政府都推出公租房,而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都是以夫妻名义出租。那在离婚时公租房的使用权要怎么处理呢?我们和规法网浦东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公租房承租权如何分配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有关规定。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彼此均为本单位员工的,也就是说,尽管夫妻彼此结婚不到五年,但是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能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尽管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是因为婚后彼此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依然全部,司法解释没能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彼此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尽管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是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彼此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彼此共有的。

8、婚前彼此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该认定为夫妻彼此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能够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二、未分得公租房使用权一方可否要求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租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彼此均有权取得公租房使用权,因为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相关公租房的有关内容。由此可知,公租房是政府推出的政策性房屋,主要是由政府修建,以低于市场租金的价格出租给符合标签的人或是家庭。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仅仅拥有公租房的使用权,而并没能所有权。更多有关法律问题,规法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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