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抚养权如何确定,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规法网整理 离婚 2021-08-16 14:23:5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如果一方想要离婚的,需要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离婚女方抚养权如何确定相关问题下面小编会为大家讲解,一起往下看看吧。

离婚女方抚养权如何确定

两周岁以下的婴儿会判给女方,因为孩子小属于哺乳期。两岁以上孩子会酌情考虑哪一方更适合孩子的成长,主要考虑家长经济情况、生活环境等。十岁以上的孩子,若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孩子的意见,这时孩子能够清楚的表达想法。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女方先提出离婚小孩归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是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彼此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针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彼此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彼此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该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该负担部分或是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彼此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是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是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相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

尽管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因为《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标签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作业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是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彼此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彼此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彼此的抚养能力、抚养标签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标签

父母彼此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是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标签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标签基本相同,彼此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是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标签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因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彼此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能考虑由父母彼此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彼此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能够准许。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彼此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是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能够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离婚后,父母针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彼此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彼此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规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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