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公开信息合法吗,政府信息公开?

规法网整理 离婚 2021-08-10 17:31:1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政府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政府信息在很多的情况下是会影响我们的的生活的,政府的信息是在一定程度是必须公开的,除非是一些关于国家机密的信息是没有必要公开的。对于离婚案件公开信息合法吗相关问题下面小编会为大家讲解,一起往下看看吧。

离婚案件公开信息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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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该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是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我国相关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有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标签、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申请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是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落实我国关于农村作业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是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非常有必要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一般是取决于政府信息的种类,不同的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是不同的,政府信息的公开是为了人们更好的安排生活。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规法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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