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起诉离婚不同意如何办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3-04-20 09:54:1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起诉离婚法院并不一定会被判离婚,在第一次、第二次都没有判离婚的情况下,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时候,被告干脆就不想要出庭了,由得原告去折腾。那么四次起诉离婚不同意如何办?为了可以让大家学习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今天本文将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大家分享,若您问题相似,建议提问获取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在本站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应尽量详细说明重点,以便获取更好的法律咨询解答。

一、四次起诉离婚不同意如何办

1、四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的,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三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不影响判决。

一、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离婚二次起诉一方还不同意判离吗

首先,既然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就不要纠结于几次起诉的问题,更不要纠结于对方是否同意的问题。因为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有法可依的。与第几次起诉和对方是否同意没有任何关系。

其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理由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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