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共同财产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3-03-21 13:49:3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结婚之后的收入和支出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婚前财产是需要进行约定的。那么婚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共同财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本文内容收集了一些相关内容整理与大家分享,通常法律问题复杂且专业性较强,如您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本站免费问律师,尽量详细以便针对性解答您的法律难题。

一、婚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所以如果有上述情形出现,便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不论该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在双方名下,其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仍不放心,可以申请进行产权人的名称变更,在房产证上将双方都列为产权人。

提醒大家,一方面,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以房产证上记载的是双方姓名还是一方姓名为标准。婚后只要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还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和一方名下,在法律后果上存在着主要区别。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发生对外转让时,需要夫妻双方作为转让方共同签字认可。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双方共同到场。而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对外转让时,只需要一方作为转让方签字认可。

登记过户时,一方到场即可。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夫妻双方一并登记为产权人,虽然在今后房产转让时,手续要繁琐一点,但可以有效地避免一方以较低的价格恶意转让房产,从而有助于加强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共同控制力度。

三、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离婚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夫妻双方已经分割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共同财产相关法律知识整理内容分享,看了以后相信大家会有所了解,在现实生活中,有少部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想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般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当遇到法律方面问题时,不要惊慌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寻求解决,本站提供专业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免费问律师或者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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