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罪自诉案件,侮辱诽谤起诉状范文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3-03-01 22:10:1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侮辱诽谤罪诉状的书写,是应当包括自诉人以及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与理由等。侮辱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对于这类型的案件,当事人是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侮辱诽谤罪诉状如何书写?

主要含以下几个方面:

1.自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地址

2、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

3、案由:诽谤案

4、诉讼请求

5、状告的事实和理由:

6、主要证据和证据来源

侮辱诽谤罪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侮辱诽谤行政处罚标准分为两个档次,情节一般的,当事人会被处以五天以下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被处以十日拘留和五百天罚款。当然,如果涉嫌犯罪的话,会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诽谤罪的量刑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三年。

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发生纠纷,经常会动口角,有的人会侮辱诽谤他人。这些行为是违法的,受到诽谤的一方可以向派出所报案,如果情节不是很严重的话,派出所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拘留、罚款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什么是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情况?

侮辱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另一方面,只要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即使现实上没有知悉,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无意识地实施了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侮辱罪。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侮辱罪。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况: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等。

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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