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3-03-01 15:01:3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汽车运输业之车辆,因行车事故致人、客伤害、死亡或财物毁损、丧失,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者,除医疗费用由汽车所有人或驾驶人负责支付外,其赔偿金额之标准如:1、死亡者,最高金额新台币二百五十万元。2、重伤者,最高金额新台币一百四十万元。3、非重伤者,最高金额新台币四十万元。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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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汽车运输业之车辆,因行车事故致人、客伤害、死亡或财物毁损、丧失,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者,除医疗费用由汽车所有人或驾驶人负责支付外,其赔偿金额之标准如左:

1、死亡者,最高金额新台币二百五十万元。

2、重伤者,最高金额新台币一百四十万元。

3、非重伤者,最高金额新台币四十万元。

3、财物毁损、丧失之赔偿金额由双方协议定之。

汽车运输业已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者,其理赔金额视为前项赔偿金额之一部分,汽车运输业受赔偿请求时,得扣除之。

损害赔偿的三种方式

方式一:承运人责任险丙保险公司先行全额赔付车上受伤乘客,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的交强险、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即甲、乙保险公司分别就交强险和三者险赔付对方,车损由各自的车损险公司负责。

方式二: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乘客进行赔偿,对乘客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险和甲公司三者险按事故定责比例进行赔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

方式三: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乘客进行赔偿,对乘客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险赔偿,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

三种赔偿方式对乘客的利益是有差别的,方式一对乘客及时得到赔款有利,属于先按违约责任赔偿,再实行代位追偿权;方式二,丙保险公司和甲保险公司已经按照事故定责比例直接对乘客进行赔偿,不涉及代位追偿;第三种与第二种情况类似,先按侵权进行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再就不足部分实行代位追偿权。受害乘客有权选择三种赔偿方式的任何一种,但实际处理中应根据相关专业人员的建议灵活处理。

货物运输损害如何索要赔偿?

1、要确认货物损害坏事实、时间、价值等。

2、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如有,看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等的约定,有约定则依据约定赔偿;如无,则托运人需要另行举证证明托运事实及货物价值,以及注意托运单中或背面是否有托运合同、最高赔付约定及是否签字认可。

3、看是否由保险公司承保,有则走保险理赔。

4一般商业货运公司与邮政货运有区别,邮政法规定了邮政最高赔付标准,但一般商业货运虽说有的在托运合同中约定了最高赔付标准,但适用的主要是民法典,在如托运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托运货物价值及远远大于最高赔付标准时,则可主张实际损失价值。依据司法实践,不乏得到法院支持案例。

5、如是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托运,则需注意货物风险转移时间,运费的承担主体等。

6、建议托运人托运贵重物品或价高物品,尽量投保,并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物流公司托运,并一定注意办理好托运手续及保留相应凭证,一旦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以尽可能避免损失或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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