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债务一方不知情的情况离婚后对方需要承担吗,离婚时一方不知情的债务

规法网整理 债券债务 2023-02-27 17:34:1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标准为“共同意思表示”,如果一方一直不知情,可以主张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属于家事代理范围内,则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共同债务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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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不知情离婚算共同债务吗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标准为“共同意思表示”,如果一方一直不知情,可以主张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属于家事代理范围内,则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无法推定,则债权人可以举证证明该笔借款虽然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进行,但是借款用于了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前的债务要共同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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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认定到底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需要由夫妻二人承担,即使离婚也需要共担。如果是夫妻其中一方自己背负的债务,并且没有和另一方一起使用,未用于婚姻家庭生活,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让对方自己承担该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或者是夫妻以共同的意思作出的欠款,或者是一方作出的,但是该笔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需要。换句话说,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为对方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就算离婚,双方都要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从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来看,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果夫妻一方的行为是为了日常家事,那么适用民法基本原理——表见代理规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行为。但如果过分扩大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同样会危及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不恰当加重一方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所以夫妻的负债行为应在日常家事代理的合理范围内,不符合日常家事代理之目的的举债,当然不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或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此形成的担保债务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需要,夫妻双方也未从该保证行为中受益,此担保之债当然不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夫或妻知道另一方的担保行为,并且认可此种担保行为,抑或夫妻双方从担保行为里共同获益,则可以要求他们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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