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承担

规法网整理 债券债务 2023-02-27 12:26:2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依法应由设立人来承担,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2、已担责的发起人可向未担责的发起人追偿;3、如果是因部分发起人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没有过错的发起人对外承担责任后,根据对方过错程度,可追加过错发起人的责任份额。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公司设立失败了债务怎么还

1、依法应由设立人来承担,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已担责的发起人可向未担责的发起人追偿;

3、如果是因部分发起人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没有过错的发起人对外承担责任后,根据对方过错程度,可追加过错发起人的责任份额(最大程度可全部由过错发起人承担,即自己最终免责)。

公司分立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企业分立是指由原来的一个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分立后成立数个新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公司分立协议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即将分立的各方的公司名称、地址。

(二)分立各方的财产范围。

(三)分立各方的债权、债务。即分立各方从原来的公司取得的债权的种类、数量,分立以后各方应当承担债务的种类、债权人、数量等。

(四)分立以后股东的姓名、地址、股东在分立以后享有的比例或者享有股份的种类、数额等。

(五)分立以后公司的营业范围。

(六)分立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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