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据与欠条有什么区别,欠据范本

规法网整理 债券债务 2023-02-25 21:25:2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重新出具欠据后债务人如何认定,欠条书写的注意事项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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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出具欠据后债务人如何认定

欠据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未还款,重新出具欠据的,债务人就是欠据的欠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条到期换借条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借条到期后换借条的,担保人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担保类型而定,担保物权担保的,不影响担保人责任。如果保证人保证的,保证期间不延长、中断,所以保证期限届满后,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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